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有關部門:
《山西省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攻堅行動方案(2021-2025年)》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5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
山西省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攻堅行動方案
(2021-2025年)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23號),全面推進全省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制定以下方案。
一、目標任務
扎實開展“美好環境與幸福生活共同締造”活動,全面實施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攻堅行動,補齊設施短板,完善居住功能,提高安全防范能力,推進“兩下兩進兩拆”整治工程,優化人居環境,提升服務水平,切實改善老舊小區生活品質,不斷增強廣大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到“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7701個城鎮老舊小區的改造任務。
2021年,全省新開工改造城鎮老舊小區1866個。到2022年年底,完成全省需改造小區總量的35%以上;2023年年底,完成總量的60%以上;2024年年底,完成總量的80%以上;到2025年年底,基本完成改造任務。
二、實施范圍和改造內容
(一)實施范圍。
城鎮老舊小區主要是指城市或縣城(城關鎮)建成年代較早的,建筑物及設施老舊破損、市政配套設施不完善、安防設施不齊全、服務設施不健全、居住環境不舒適、居民改造意愿強烈的住宅小區(含單棟住宅樓)。重點改造2000年年底前建成的城鎮老舊小區,包括公房小區、已房改公房小區、經濟房等保障房小區、普通商品房小區,以及國有企事業單位和軍隊所屬老舊小區、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干部住宅小區等。對于2000年以后建成的確需改造小區,或尚未完成建筑節能改造(含需重新做建筑節能改造)的城鎮老舊小區,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合理安排。已納入城鎮棚改計劃的,不屬于本次改造范疇。
(二)改造內容。
基礎類改造:為滿足居民居住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改造。主要包括小區內供水、排水、供電、道路、供氣、供熱、消防、安防、通信、照明等基礎設施;建筑節能改造、雨污分流改造、生活垃圾分類等;增設無障礙通道改造以及提供地面防滑、加裝扶手、消除地面高差等居家社區適老化改造;建筑物屋面、外墻、樓梯、入口等公共部位維修;加裝電梯;建設規范小區出入口、微型消防站,暢通機動車通道和生命通道;增設完善公共區域視頻監控和門禁等防護設施;完善郵政快遞、物業用房等設施;拆除違法建設及影響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完善類改造:為滿足居民改善型生活需求的改造。主要包括美化建筑立面;整治小區及周邊綠化,實施燈光亮化;改造或建設停車場(庫)、電動汽車(自行車)充電設施、文化休閑、體育健身設施等配套設施。
提升類改造:為豐富社區服務供給、提升居民生活品質、推進完整居住社區建設的改造。主要包括養老托幼、衛生服務、便民市場、社區服務場所等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屋頂綠化、透水鋪裝、雨水調蓄、雨水花園、排水設施等海綿化改造,基礎服務設施的智慧化改造等。各地在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實施過程中,應結合實際,因地制宜確定改造內容和改造標準。
三、工作要求
(一)編制改造規劃和行動方案。各市要對本行政區內的城鎮老舊小區進行逐一摸底核實、登記造冊,做到“一區一檔”。按照 “實施一批、謀劃一批、儲備一批”的原則,編制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規劃(2021-2025年)。機關、企事業單位、軍隊所屬城鎮老舊小區按屬地原則納入地方改造規劃和計劃,統一組織實施。
各市要結合當地老舊小區改造規劃,制定出臺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攻堅行動方案,明確目標任務、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每年要組織所轄縣(市、區)區分輕重緩急,制定下一年度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計劃,經市政府同意后,于當年9月底前報省住建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二)優化審批手續辦理。要精簡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程審批事項和環節,構建快速審批流程,積極推行網上審批,提高項目審批效率。市縣級政府可組織有關部門聯合審查改造方案,認可后由相關部門直接辦理立項、用地、規劃審批。不涉及土地權屬變化的項目,可用已有用地手續等材料作為土地證明文件,無需再辦理用地手續。探索將工程建設許可和施工許可合并為一個階段,簡化相關審批手續。鼓勵規劃、消防等相關各部門實施聯合驗收。
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涉及利用閑置用房等存量房屋建設各類公共服務設施的,可在一定年期內暫不辦理變更用地主體和土地使用性質的手續。增設服務設施需要辦理不動產登記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依法積極予以辦理。
(三)抓好設計施工驗收。城鎮老舊小區改造項目的建設單位要組織相關部門和專業經營單位,在廣泛征求群眾意見的基礎上, 科學編制改造設計方案,方案要進行公示。對房屋修繕要堅持安全第一的原則,嚴禁擅自改變房屋主體結構和使用功能。涉及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筑、古樹名木的,要嚴格落實相關保護措施。要科學組織施工,統籌安排各專業管線等改造內容的建設,盡可能避免或減小對居民生活的影響,嚴禁隨意亂剪、亂挖等破壞管線的行為。加強施工現場管理,避免出現施工隊伍各自為政、反復開挖、多處開挖、回填不及時等施工現場混亂現象。強化施工工程質量和安全責任,堅決杜絕安全隱患和質量問題。鼓勵選用經濟適用、綠色環保的技術、工藝、材料和產品。抓好文明施工和揚塵治理,嚴禁隨處拋灑、亂堆亂放,減少噪聲擾民。
(四)完善長效治理機制。加強社區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協調運行,做好便民服務。暫不具備專業化物業管理條件的,由街道通過社區居民委員會托管, 鼓勵通過小區自管會等模式推進老舊小區長效管理。努力打造 “美好環境與幸福生活共同締造”的社會治理格局,鞏固老舊小區改造后的成果。要加強城鎮老舊小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使用和續籌,促進維護更新進入良性軌道。
四、改造資金
(一)加大財政資金投入。將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納入保障性安居工程。省級財政要加大對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資金支持,并列入年度預算。積極發行專項債券用于城鎮老舊小區改造項目。市縣級財政要分別安排本級補助資金,確保改造順利實施。市、縣政府的資金支持,可以納入國有住房出售收入存量資金使用范圍。加大對既有住宅自愿加裝電梯的獎補。要統籌涉及住宅小區的各類資金用于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各地要認真按照中央投資支持條件要求,積極組織開展項目和資金申報。
(二)落實居民出資責任。要按照“誰受益、誰出資”的原則,探索建立居民出資機制。鼓勵居民通過直接出資、使用(補建、續籌)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讓渡小區公共收益等方式參與改造。支持小區居民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加裝電梯。鼓勵居民通過捐資捐物、投工投勞等支持改造。
(三)創新金融服務支持。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探索開發適合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特點的金融產品,加大對城鎮老舊小區改造信貸支持力度。支持規模化實施運營主體采取市場化方式,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前提下,運用公司信用類債券、項目收益票據等進行債券融資。
(四)鼓勵社會力量參與。鼓勵原產權單位對已移交地方的原職工住宅小區改造給予資金等支持。公房產權單位應出資參與改造。對專業經營單位實行公平進入,專業經營單位要履行社會責任,積極出資參與相關管線設施設備的提升改造,改造后專營設施設備的產權可依照法定程序移交給專業經營單位負責維護管理。采取新增設施有償使用的辦法,吸引電梯、快遞、商貿、停車設施、物業服務等專業企業出資參與城鎮老舊小區改造。鼓勵引導社會和民間資本通過直接投資、間接投資、參股、委托代建等多種方式參與城鎮老舊小區改造。
五、政策支持
(一)落實稅費減免。專業經營單位參與政府統一組織的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對其取得所有權的設施設備等配套資產改造所發生的費用,可以作為該設施設備的計稅基礎,按規定計提折舊并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所發生的維護管理費用,可按規定計入企業當期費用稅前扣除。在城鎮老舊小區改造中,為社區提供養老、托育、家政等服務的機構,提供養老、托育、家政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并減按90%計入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用于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的房產、土地,可按現行規定免征契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不動產登記費等。
(二)加強用地支持。加強既有用地集約混合利用,在不違反規劃且征得居民等同意的前提下,允許利用小區及周邊存量土地建設各類環境及配套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其中,對利用小區內空地、荒地、綠地及拆除違法建設騰空土地等加裝電梯和建設各類設施的,可不增收土地價款。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改善城市人居環境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的統籌協調,加強對各市工作的調度推進, 協調解決重大問題。住建部門負責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的立項管理和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會同住建部門對納入中央預算內投資的項目進行督促指導;財政部門負責安排資金支持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用地、規劃許可及違建拆除工作;行政審批服務部門負責制定完善城鎮老舊小區改造中的審批政策,提高審批服務效率和水平;民政部門負責督促街辦社區做好宣傳、居民協調溝通等工作。其他有關部門要結合自身職責做好相關工作。各級各部門要加強政策協調、工作銜接、調研督導,及時發現新情況新問題,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合力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
(二)建立推進機制。各市政府是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的責任主體,縣級政府是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的實施主體。要建立市級政府統籌、部門協調指導、縣區組織推進、街道社區實施落實、居民監督參與的工作推進機制。縣級政府要明確項目的實施主體,健全項目管理機制,建立城鎮老舊小區改造項目調度臺賬,推進項目有序實施。充分發揮街道黨組織和辦事處的屬地管理職能,堅持黨建引領,為推動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提供政治保障。要發動居民積極參與改造方案制定、配合施工,建立監督和評價反饋機制,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共同推進改造實施。
(三)加大宣傳引導。各地要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全方位、多角度宣傳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的重要意義、方法步驟和改造成效, 宣傳“共同締造”理念,廣泛發動群眾參與。充分挖掘各市縣的工作典型,每年選樹一批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示范項目,為提升全省工作水平積累經驗、樹立樣板。對工作中涌現出的優秀集體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
附件:“十四五”期間全省城鎮老舊小區改造任務
附件
“十四五”期間全省城鎮老舊小區改造任務
序號 |
城市 |
小區總數 (個) |
涉及戶數 (戶) |
樓棟數 (棟) |
建筑面積 (萬平方米) |
1 |
太原市 |
2983 |
551560 |
12799 |
4121.92 |
2 |
大同市 |
183 |
18051 |
462 |
195.83 |
3 |
朔州市 |
155 |
16774 |
220 |
220.00 |
4 |
忻州市 |
513 |
25774 |
946 |
230.91 |
5 |
呂梁市 |
562 |
36439 |
1419 |
369.50 |
6 |
晉中市 |
844 |
56013 |
2239 |
494.83 |
7 |
陽泉市 |
508 |
50510 |
1223 |
353.27 |
8 |
長治市 |
689 |
59763 |
1878 |
536.16 |
9 |
晉城市 |
434 |
38138 |
2481 |
372.33 |
10 |
臨汾市 |
324 |
34032 |
1005 |
288.86 |
11 |
運城市 |
506 |
51803 |
1464 |
456.73 |
合計 |
7701 |
938857 |
26136 |
7640.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