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屬單位:
《黑龍江省支持高端智能農機裝備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5年8月1日
(此件公開發布)
黑龍江省支持高端智能農機裝備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國務院關于農機裝備高質量發展的部署要求,聚焦建好建強國家大型大馬力高端智能農機裝備研發制造推廣應用先導區,因地制宜探索農機裝備產品創新、熟化定型和推廣應用新模式,全力打造高端智能農機裝備產業集群,為保障國家糧食安全提供有力物質裝備支撐,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研發制造推廣應用一體化發展
(一)引導加大科技創新投入力度。加大智能農機企業研發投入支持力度,對研發投入50萬元以上且履行統計填報義務的企業,按照企業上年度研發投入存量和增量部分給予不同比例補助,省、市按1∶1出資,對智能農機企業補助資金上浮50%。〔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按職能分工負責〕
(二)支持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堅持科技成果產業化導向,鼓勵企業圍繞智能農機裝備“卡脖子”環節加大攻關力度,通過省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等方式,圍繞種植業、畜牧水產業、農產品加工業等重點領域,突出大馬力拖拉機、智能農業機器人、大載荷農用無人機、大喂入量智能聯合收獲機等整機及關鍵零部件,支持實施一批省級科技計劃項目,攻關一批核心技術,創制一批關鍵產品。〔省科技廳、省財政廳按職能分工負責〕
(三)支持產業創新平臺建設。支持農機裝備企業通過冠名培育和授牌相結合等創建模式,建設制造業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產業技術工程化中心等創新平臺。經省級相關主管部門正式授牌(備案或認定)后,按照相關規定或考核評價結果給予財政獎補支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農科院,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按職能分工負責〕
(四)實施智能農機高質量發展專項。聚焦為保障國家糧食安全提供有力物質裝備支撐,對標國際先進國內領先水平,制定發布《高端智能農機裝備高質量發展任務指南》,支持農機裝備企業整合研發、配套、應用主體等產業鏈上下游資源組建聯合體,實施建設一批創新水平高、帶動力強、具有重大突破性的戰略項目,通過貼息、補償、績效考核等方式,對總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整機及關鍵核心零部件攻關項目和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項目,按照不超過項目投資(不含廠房等土建部分)的30%給予支持,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鼓勵所在地區給予配套資金支持,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有配套資金的項目。〔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按職能分工負責〕
(五)打造典型應用場景。加強試點示范引領,鼓勵農機生產企業與用戶、科研院所依托農機服務組織聯合共建“人工智能+農機”、農業領域低空經濟、農業機器人、新能源拖拉機等一批典型應用場景。對經省農業農村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認定的農機領域典型應用場景,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勵。〔省農業農村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農科院,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按職能分工負責〕
(六)加大重點產品推廣力度。聚焦保障糧食和重要農產品安全穩定供給,用好國家和省首臺(套)等政策,支持有助于糧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積單產提升、農機裝備補短板以及事關國家重大戰略實施和我省急需的重點農機裝備產品推廣應用,按年度制定發布高端智能農機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對符合條件的先進適用農機,按照相關程序納入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優機優補”政策支持范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農業農村廳,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按職能分工負責〕
(七)實施新型農機產品保險補償。鼓勵農機企業購買產品質量險、責任險等有助于產品推廣應用的保險,降低用戶用機風險,提升推廣產品信賴度。對經認定高附加值、高技術含量、高質量標準的農機產品研制企業購買相應推廣保險的,按照不超過實際繳納保費的80%給予補償,每戶企業每年不超過500萬元。〔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黑龍江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按職能分工負責〕
二、促進企業擴能升級
(八)鼓勵支持擴大有效投資。引導社會資本加大項目建設投入力度,對納入統計的新建投資5000萬元以上高端智能農機裝備制造項目,建成投產后,按照不超過入統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給予企業實際發放項目貸款利息貼息,貼息期24個月,最高不超過2500萬元。〔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按職能分工負責〕
(九)支持拓展市場擴大規模。支持先進適用農機加大市場推廣力度,對按標準經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農業農村廳評審通過的高附加值、高技術含量、高質量標準的農機產品,按產品年度銷售收入的5%給予獎勵,每戶企業每年不超過1000萬元。〔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按職能分工負責〕
(十)支持數字化改造升級。鼓勵農機企業開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評估,制定智能工廠建設提升計劃,自建自評基礎級智能工廠;實施智能工廠梯度培育,組織開展先進級智能工廠評審認定,推薦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國家卓越級智能工廠。對通過省級認定的數字化車間(生產線)和智能工廠,按項目合同金額(包括設備投資和工業軟件購置等數字化建設費用)給予10%的一次性補助。〔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按職能分工負責〕
(十一)促進綠色化轉型發展。推動農機裝備產業與綠色節能技術深度融合,支持企業參與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優先將農機裝備企業納入綠色制造培育庫。對上一年度被評為國家級綠色工廠或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的,按規定給予一次性獎勵。〔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按職能分工負責〕
(十二)支持配套企業協同發展。支持龍頭企業牽頭組建高端智能農機裝備產業協作聯盟,在產業協作、技術交流、市場拓展等方面發揮協調推動作用,引導中小企業增強自主創新和核心競爭力,提高為大企業、大項目和產業鏈提供鑄造加工、零部件、元器件等配套產品和服務能力。鼓勵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機裝備企業申報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和單項冠軍企業(產品)認定。對符合條件企業,按規定給予一次性獎勵。〔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按職能分工負責〕
(十三)促進對外交流合作。支持農機企業參加國內專業展會活動,省、市每年定期組織農機企業參加中國國際農業機械展覽會等專業展會。引導農機企業面向俄羅斯及“一帶一路”沿線中東歐、非洲等農業為主國家和地區開展務實合作,鼓勵企業參加境外展會活動,積極開拓海外市場。〔省商務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按職能分工負責〕
三、加快構建質量標準體系
(十四)強化農機鑒定技術支撐。加強鑒定工作對農機裝備研發制造推廣應用的技術支撐,推動鑒定和研發緊密聯動,實現過程結果可追溯。建立急需急用農機產品快速便利鑒定與檢驗檢測通道,提升高端智能農機裝備鑒定檢測能力。〔省農業農村廳,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按職能分工負責〕
(十五)支持農機裝備質量提升。支持企事業單位牽頭建設中試驗證公共服務平臺,鼓勵農機企業通過購買服務開展實驗驗證、熟化定型、田間測試等中試熟化服務,提升農機裝備產品質量,對購買服務費用30萬以上的按照費用總額30%給予補貼,每戶企業每年不超過400萬元。〔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按職能分工負責〕
(十六)支持標準化體系建設。支持農機裝備企業參與制定相關標準,對主導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企業,按有關規定給予獎補。鼓勵企業積極參與工信部制造業企業質量管理能力評價,提升質量意識,強化質量管理。支持企業知識產權保護和品牌創新,培育一批彌補共性技術短板、具有行業領先優勢的高價值專利組合。〔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知識產權局、省財政廳,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按職能分工負責〕
四、加強要素資源支撐
(十七)支持特色產業園區建設。鼓勵符合條件的市(地)依托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自貿試驗區等建設農機專業園區,大力推進產業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對符合發行條件的產業園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結合省級行業主管部門競爭性評審結果,在債券資金分配時予以擇優支持。〔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各有關市(地)人民政府(行署)按職能分工負責〕
(十八)強化金融資源精準配置。發揮政府投資基金引導作用,將高端智能農機裝備列入先進制造業基金重點支持方向,鼓勵各級政府投資基金依法依規按照市場化原則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機裝備產業項目落地建設。鼓勵引導金融機構對企業研制農機和經營主體購置農機開展銀企對接服務,并對符合貸款條件的加大信貸支持力度,積極探索開展農機具抵(質)押貸款。鼓勵開展農機融資租賃業務和研發費用損失保險。〔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黑龍江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黑龍江省分行按職能分工負責〕
(十九)強化農機人才保障。鼓勵農機科研院所科研人員按規定通過參與合作、兼職創新等形式到企業開展科技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工作。加大農機領域高層次人才引進支持力度,重點引進支持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掌握核心技術、能夠引領產業發展的高層次人才和緊缺人才,對符合《新時代龍江人才振興60條》、《新時代龍江引進高層次人才若干規定》的各類用人主體及引進人才,按照既定標準給予財政支持或提供便利條件。〔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農科院按職能分工負責〕
(二十)強化政策整合協同。統籌新增規上企業獎勵、重點新產品獎勵等現行政策,形成政策合力支持高端智能農機裝備產業高質量發展。〔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按職能分工負責〕
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符合本政策措施,同時符合我省其他扶持政策規定的,按照從優、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政策具體條款實施細則由各牽頭部門負責制定并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