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關于加強節約集約用地促進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5年7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加強節約集約用地促進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關于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的決策部署,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節約集約用地的工作要求,不斷提升土地資源要素保障能力和利用效率,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發揮國土空間規劃引領作用。將節約集約理念貫穿國土空間規劃全流程,實現新增建設用地總量和強度雙控。加快詳細規劃編制實施,精準布局增量用地,深挖存量用地潛力,強化“單元+地塊”兩個層級的管控,單元層面傳導落實總體規劃的管控要求,地塊層面科學確定容積率等指標及用地兼容性,促進土地集約復合利用。嚴格依據詳細規劃出具規劃條件、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積極發揮詳細規劃法定作用。〔省自然資源廳,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以下均需各州(市)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二、完善占補平衡落實機制。推進耕地占補平衡改革落地見效,出臺差異化的占補平衡管理辦法、補充耕地指標調劑管理辦法,建立健全以占補平衡制度為核心的“1+N”制度體系。堅持以恢復優質耕地為主、新開墾耕地為輔,優化補充耕地來源,各類實施主體將國土變更調查認定的非耕地墾造、恢復為耕地的,符合規定的均可作為補充耕地。按照地類基本穩定、布局更加科學、集中連片程度更高原則,穩步推進小田并大田、分散變集中,不斷優化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布局。堅持“以補定占”,在實現耕地總量動態平衡前提下,將各地區年度內穩定利用耕地凈增加量作為下年度各類非農建設允許占用耕地規模上限。(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提高要素服務保障能力。加快推進用地用林用草聯動審批,精簡合并要件材料,優化調整辦理流程。按照國家土地利用計劃管理要求,統籌安排配置使用土地利用計劃指標,將資源要素向重點產業、省級重大項目和經濟發展優勢地區傾斜。落實定期調度、集中會審、一線服務、以審代訓、跟蹤跟辦“五個機制”,提升用地審批質效。健全“一張圖”統籌項目實施機制,依托云南省自然資源管理和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協調解決各類空間矛盾沖突。開展節約集約用地論證分析專章編制,強化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的準入把關,指導項目用地科學選址,節約集約用地,切實做到少占或不占耕地,避讓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和各類自然保護區。(省自然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林草局、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園區用地保障。科學編制園區發展規劃和園區總體規劃、詳細規劃,推動工業項目向園區集中,合理確定主導產業,發展以產業鏈為紐帶的多層次、多樣化產業空間載體,提高產業發展集聚度和土地投入產出率。引導新增項目向工業用地紅線內集聚,推進工業用地提質增效。嚴格項目用地準入,新建、改(擴)建工業項目的容積率、建筑系數、投入產出等各項指標要求必須符合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標準。根據開發區審核公告目錄修訂要求,優化開發區空間布局,推進產業轉型升級。鼓勵產業項目因地制宜優先采用本行業先進節地技術和節地模式,在滿足安全生產等前提下,加強工程設計方案審查,提升項目節地水平。按年度開展開發區土地集約利用評價,評價結果作為開發區擴區、調區、升級和退出的重要依據。(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科技廳,各開發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推進地上地下空間立體開發。完善建設用地使用權分層管理,統籌開發利用空間,整體或分別設立地上、地表和地下建設用地使用權。地下空間國有建設用地的供應,按照地表國有建設用地供應方式和程序辦理,符合國家《劃撥用地目錄》的,可以劃撥方式供應。大力推動標準化廠房建設,鼓勵中小微企業向標準化廠房集中,在符合行業需求、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要求的前提下,鼓勵新建標準化廠房一般不低于3層,容積率不低于1.0或建筑系數不低于40%。(省自然資源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開發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完善多元供應體系。推行存量增量統籌使用的綜合供地方式,堅持“先用存量、再用增量”的優先序,合理安排用途結構、空間分布和供應時序。到2025年底,單位地區生產總值建設用地使用面積比“十三五”末下降15%以上,到2035年下降到40%以上。健全長期租賃、先租后讓、彈性年期出讓等建設用地市場供應體系,鼓勵工業用地實行彈性年期出讓。逐步提高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比例,加快實現“拿地即開工”。在確保土地市場公平公正公開的前提下,支持工業用地“帶方案”出讓,將產業準入要求、標準地相關條件和土地利用要求納入供地條件。積極探索產業鏈供地,圍繞產業鏈招引,對產業鏈關鍵環節、核心項目,統一規劃布局,整體實施、按宗供應。鼓勵增加混合產業用地供給,支持多要素自然資源資產組合供應。(省工業項目“標準地”改革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成員單位,各開發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促進土地要素流通。規范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完善二級市場交易平臺、交易規則和市場服務,允許未完成開發投資總額25%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實行預告登記轉讓,預告登記證明可作為申辦規劃許可、施工許可等審批手續的土地權屬來源依據。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有序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推廣應用“七彩云南·智選地”—云南省建設用地招商云平臺,優化土地要素市場化配置。(省自然資源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投資促進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推進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處置。深入開展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處置攻堅行動,對未達到目標要求的縣(市、區)、開發區,暫停除國家、省級重點項目和民生項目外的用地報批。開展各類產業園區用地專項治理,加快園區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整治盤活。鼓勵通過企業繼續開發、市場流通轉讓、政府收回收購等方式,妥善處置閑置存量房地產用地。實行建設用地“凈地”供應備案監管,嚴格土地利用動態巡查,有效控制新增閑置土地。建立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處置長效機制,到2035年,全省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總量明顯下降,“前清后增”態勢得到根本扭轉,土地供應和開發利用進入良性循環。(省自然資源廳、省財政廳、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各開發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支持盤活存量建設用地。加強存量資源統籌利用,支持“零增地”技改,在符合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詳細規劃的前提下,現有工業用地通過技術改造和廠房改造加層等方式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的,不增收土地價款。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產業發展規劃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允許物流倉儲用地和一類工業用地合理轉換。鼓勵通過協商收回、轉型改造、合作開發、資產重組、自行開發等方式,推進低效用地再開發再利用。支持盤活空閑、廢棄、低效利用的存量土地、房屋發展旅居產業。有序穩妥推進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完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推進存量采礦用地復墾修復,盤活農村閑置低效建設用地,強化鄉村振興要素保障。(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文化和旅游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嚴守土地管理政策紅線。嚴格落實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要求,嚴守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城鎮開發邊界三條控制線。堅持節約集約、挖潛存量,不得無序擴張新增建設用地,防止土地粗放利用。堅持嚴格執法,完善違法用地發現和約談問責機制,嚴禁非法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全面遏制違法違規占地建別墅、私家莊園行為。(省自然資源廳負責)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執行期間如遇國家相關政策調整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